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其木家具中有害物质控制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在其组织内指定一名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木家具中有害物质控制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 确保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要求;
c)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认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施认证标志。
1.2资源
工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a) 识别与木家具中有害物质控制有关的关键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
b) 上述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
c) 对上述人员的能力以及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保存适当的记录。
2.文件和记录
2.1 工厂应对木家具中有害物质控制体系进行策划并形成相应的控制文件。该控制文件可以多种形式体现,如可对原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补充完善,或单独形成木家具中有害物质控制体系文件。无论以何种形式体现该控制文件,均应覆盖本附件的所有要求。
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2.3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3.关键原料的采购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关键原料的采购进行控制,确保其所带来的有害物质不影响认证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符合规定要求。
获得认证后,当关键原料的种类和来源发生变更时,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工厂应对关键原料的贮存做出妥善的安排,确保不会对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4.关键原料使用和工艺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关键原料的使用涂覆工艺进行控制,确保认证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符合规定要求。
获得认证后,当认证产品的关键原料、最大使用量或生产工艺变化时,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5.木家具中有害物质的检测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以确保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对认证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进行检测:
a) 新型号批量生产时
b) 生产工艺及关键原料有较大改变时;
c) 每年至少对木家具中的有害物质进行一次检测。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检测合格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确保认证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持续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要求。
6.产品出厂确认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认证产品或包装上明示的产品系列名称、有害物质限量的判定结论、认证标志和相关标识是否与认证证书信息及相关规定一致进行出厂确认。
7.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包括:
a) 发现潜在不合格品的途径;
b) 对已确认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不能加施认证标志,并保存对其的处置记录。
8.内部审核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木家具中有害物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作为内部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9.产品标识
工厂应按实施规则要求将产品认证标识加施在产品或包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