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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盟ROHS测试
 

    欧盟RoHS指令是一项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欧盟第2002/95/EC号)自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RoHS指令则明确规定,从2006年7月1日开始,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不得超标。
    WEEE指令和RoHS指令,属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被称为欧盟环保“双指令”。据统计,欧盟环保双指令将涉及我国出口企业约2000多家,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其中有600多家在浙江省,产品涉及20多万种,涉及出口金额占到全国出口欧盟机电产品总值的71%,高达317亿美元。

    WEEE和RoHS所涉及的行业涵盖以下10项消费及工业用电子电气设备领域: 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IT及信息产品;家用电子消费产品;照明设备;电子电气工具;玩具、休闲及运动产品;医疗设备监控设备;自动售货机。可见两个指令对出口型企业的涉及面相当大,如果在规定时间之前达不到要求,产品就不能在欧盟内销售。

 


A、实施ROHS指令案的目标
实施ROHS指令案的目标是使各成员国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趋于一致,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的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B、ROHS指令案适用范围
ROHS指令案适用于以下电子电气设备: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用户设备,照明设备(包括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本指令对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和再利用部件不适用。
ROHS指令案中“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和表2中列出的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

 


C、ROHS指令案的要求
成员国将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注:ROHS指令范围内的产品)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或聚溴联苯(PBB)。
其中,电子电器产品含有的6种有害物质不得超出指定标准,在任何均匀材料中镉的重量百分比不得超过0.01g,铅,汞,六价格和阻燃剂PBB和PRDE的重量百分比不得超过0.1g.

 


D、ROHS指令案的生效时间
欧盟成员国应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使符合本指令所必要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生效。本指令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2003年2月1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