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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志的分类
 
按照认证标志所有者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认证标志、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国际性区域性认证标志3类。按照认证标志的法律效力不同,可分为强制性认证标志和自愿性认证标志。按照认证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产品认证标志、服务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分类区别主要来自认证制度的不同,不同的认证制度对认证标志发放、使用和管理也有不同的要求,但在认证标志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也有不同的要求,但在认证标志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水平上,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就是认证标志的发放和管理模式。


认证标志的管理模式


认证标志发放和管理模式可以分为:第一,一家认证机构独立发放一种认证标志(包括分支机构的分散和/或认证机构内集中对认证标志的管理;第三,由独立于认证机构以外的专业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发放认证标志的管理模式。对以上三种管理模式,第一种模式中的认证形式大多属于认证机构自有的或行业性的,认证标志仅限于取得该机构认证证书的组织使用,认证范围、认证能力、社会认知的主要影响因素来自于认证机构自身的实力与背景,这种模式是再特定行业或小范围内使用的,不具有普遍性,故在此不作重点探讨。第二种模式是由认证机构自行承担的认证标志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和普遍的。第三种由独立于认证机构以外的专业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发放认证标志。目前只有部分国家认证标志采用。


第二种与第三种认证标志的管理模式所对应的认证活动绝大多数是制度或法令层次的,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主要包括国家强制性认证、国家推行的自愿性认证和国际区域内的强制和/或自愿性认证。认证机构自行管理的认证标志管理模式。


认证机构自行管理认证标志的这种模式最为常见,这种管理模式通常在认证组织取得认证证书后,这种管理模式通常在认证组织取得认证证书后,通过组织自我声明或向认证机构备案等方式使用认证标志,多被应用在自愿性认证制度之中,认证标志的管理和组织使用认证标志的水平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包括不同认证机构参差不齐的管理水平、持证组织自身的管理水平、认证机构与组织的重视程度和技术实力等,还包括市场对认证标志的认知程度等因素。者部分认证标志种类众多,且监管难度大。


专业机构集中管理的认证标志管理模式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管理属于专业机构集中管理的认证标志管理模式。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初期,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2月3日公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后,在《起草说明》中有这样的阐述:“强制性产品认证作为国家的一项产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产品质量认证。认证标志是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最终体现,为避免认证标志制作、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混乱,故应加强对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制作、统一编码、统一发放、统一监督管理,以维护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唯一性和权威性”。可见,这种认证标志的管理模式相对于第一种更规范、更严谨、更严格,这些特性体现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