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制度的整个过程从组织提交认证申请开始到产品被消费者购买或接受,可以划分为认证的实施环节和证后的监管环节。而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这一环节经常被人们划分到认证的实施环节中,根据上文中对认证标志的发放和管理模式的探讨,可见通常性质的认证标志发放和管理多属于第一或第二种,即认证机构自行管理的认证标志管理模式,所以造成了人们习惯性地把所有的认证标志管理都纳入到了认证实施环节,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忽略了更重要的第三种认证标志管理模式,即更严格、更专业的集中管理模式。
以强制性产品为例,根据认证的实施流程,一是组织提出认证申请,二是认证机构受理,三是检测机构开展型式试验,四是认证机构进行工厂审查,五是检测机构对不适宜型式试验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六是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七是认证机构做出的认证决定,八是企业认证标志的使用,九是获证后的监督检查。在以上九个过程中,一至七是在认证机构可控的一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的,目前强制性产品认证过程基本上是90天,在第七个环节完结,组织获得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组织的监管管理变成了第九个环节,强制性产品认证对工厂的检查是每年不少于一次,而此时认证标志的使用过程完全是组织自主进行的,属于一种非受控状态,如果组织在认证标志上出现问题,认证机构在无投诉的情况下,最快只能在证后的第一次监督检查时才能够发现问题。如果认证标志的管理模式采用由认证机构进行管理,这种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而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认证标志管理,采用有专业机构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这使组织的认证标志使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可以有效地规范认证标志的使用,第一时间发现认证标志的使用问题,从而减少认证标志的准确度和可信度。所以,无论哪种认证活动,具有独立明确的认证标志管理环节,是可以有效提升认证可信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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